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同意書
景文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並同意本校於下列事項一~三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資料:
一、蒐集之目的:學生輔導記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學校、科別、身分證字號、電話、E-mail、LineID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
(三)對象:本校、教育部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校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 台端入學推薦系組與入學管道。